長沙9月1日 啟用電子駕駛證
2021-08-26 14:20:45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杜巧巧 | 點擊量:34125
本報訊(法制周報·新湖南見習記者 杜巧巧 通訊員 肖強)8月25日,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了解到,駕駛證電子化、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、“交管12123”APP核發(fā)貨車電子通行碼、交通事故證據(jù)材料網上查閱等4項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公安交管便利措施,將在全國分批推行。長沙等28個城市將推廣應用駕駛證電子化等交管便利措施。
通過全國統(tǒng)一的“交管12123”APP發(fā)放電子駕駛證,電子駕駛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,辦理交管業(yè)務、接受執(zhí)法檢查時出示使用,并拓展客貨運輸、汽車租賃、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,為駕駛人提供在線“亮證”“亮碼”服務,進一步簡化辦事手續(xù)資料,提升證件使用便捷度,更好便利群眾辦事出行。
據(jù)了解,電子駕駛證可以線上、線下(業(yè)務窗口)申領:對于無法使用手機申領的駕駛人,或網辦中心3次審核未通過的,可以前往車管所業(yè)務窗口進行申領。
今年9月1日起,對于路面執(zhí)法采取“扣留駕駛證”強制措施的,注明“是否扣留紙質駕駛證”,但未扣留紙質駕駛證的,一般程序處理完后不再需要做扣留物品返還;作出“暫扣”行政處罰的,需要暫扣紙質駕駛證,暫扣起始日期統(tǒng)一按違法時間計算。
對于駕駛證滿12分又未當場扣留紙質駕駛證的,駕駛人不得申請滿分學習,可以在學習地重新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扣留紙質駕駛證后申請。開具新憑證后,原強制措施憑證(未扣留紙質駕駛證)記錄作廢。
(電子駕駛證申領流程詳見本報微信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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